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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茶叶市场经营行为诚信守法指导意见

茶叶新闻

为弘扬诚实守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构建价格诚信体系,促进茶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茶叶生产经营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

临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茶叶市场经营行为诚信守法指导意见

为弘扬诚实守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构建价格诚信体系,促进茶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茶叶生产经营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积极倡导和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共同抵制奢侈浪费行为,不在营销中渲染享乐奢靡的不良行为,不使用、炒作庸俗化、恶俗化的茶叶品牌或产品名称,不组织或参与虚标茶价、炒作茶价等行为,推动形成健康良性的茶叶消费风气。

三、严格恪守诚信经营准则。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市场定价权利。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杜绝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茶叶包装标识和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不得虚假宣传或标识“非卖品”“仅供内部品鉴”等内容实际高价出售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依法落实明码标价义务。茶叶销售价格标识应真实准确,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五、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严格抓实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国家强制性标准包装茶叶,防止过度包装,倡导简约、环保包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印制使用商品标签,杜绝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杜绝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杜绝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积极配合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行源头赋码、严格执行茶叶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积极配合加强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印刷、发放的日常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不滥用、不冒用专用标志。

六、加强内部自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制度,合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价格管理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价格知识培训,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积极响应行业协会促进茶产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的相关倡议,推动行业自律规范。

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相关经营场所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企业内部价格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手段,加强对茶叶市场的监督管理,发现茶叶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我市广大茶叶生产经营者及各茶叶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积极响应以上指导意见,为建设繁荣、文明、有序的茶叶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共同努力。

来源:临沧市市场监管局,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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